欢瑞在租赁毁约后索要百万意向金。
欢瑞租赁毁约后,其索赔100万美元的要求被拒。
法院驳回了上诉。
新浪娱乐讯据天眼查App报道,近日,欢瑞世纪联合有限公司与首创元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文书公开。
文件显示,2020年11月,欢瑞世纪公司与首创元朗公司签订了租赁意向书,欢瑞世纪支付了111万余元作为意向金。双方约定,如果欢瑞世纪取消租赁意向或未能按时签订正式合同,首创元朗公司有权扣除意向金。
一审中,欢瑞世纪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其欲租赁D4、D8区域,但首创元朗公司避而不谈D8区域,擅自另行租赁D4区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退还意向金。首创元朗公司认为欢瑞世纪公司未按时签订正式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有权扣除租赁意向金。一审法院认为,欢瑞世纪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D4和D8区域的租赁进行了业务洽谈,意向书明确为D4区域。欢瑞世纪公司要求首创元朗公司退还意向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欢瑞世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瑞世纪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意向书未涉及D8区域,欢瑞世纪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租赁意向书的标的物包括D8区域,故欢瑞世纪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实的法律后果,并综合考虑资本元朗公司的实际损失及欢瑞世纪公司的过错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意向金不予退还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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